2009-12-21

一場經不起邏輯檢驗的鬧劇──東亞運跆拳男子72公斤級冠亞軍賽爭議事件

忍了很多很多天,實在忍不下去,決定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

邏輯是門研究人類思想法則的學問,在哲學研究中佔有重要地位。法律系、新聞相關科系也一定要修邏輯。為什麼?因為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如果不經意犯了邏輯(思想法則)上的錯誤,則整個推論必然是錯誤的,結論也一定是錯誤的。

邏輯中有一種錯誤──謬誤(Fallacy):邏輯中的謬誤論證,就是錯的論證。例如,在討論問題時,凡不完全以真假對錯為依歸,為標準,而訴諸感情,成見,風尚,權威,……,等等,這在方法上是一種錯誤。這種方法上的錯誤,叫做「謬誤」。(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曾志朗先生在跆拳競賽過程中,不以跆拳競賽規則為評斷依據,貿然抗議競賽違規。特別是第二階段的抗議,全然拒絕聆聴仲裁說明,斷然認定仲裁不依據證據而做出不可接受的裁決,實則是「先定結論的謬誤」(Fallacy of begging the question)。先定結論的謬誤:凡將有待證明之結論在前提中先予以假定,便犯了先定結論的謬論。(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也就是說,仲裁是否沒有依據證據進行、裁判判分是否正確、選手是否違規,都還有待進一步確認(證明),曾志朗先生不從跆拳競賽規則思辯,已經先認定「仲裁沒有看證據」、「裁判判分不正確」、「選手違規」,所以「金牌可以不要,國家尊嚴不可以失」。這就是將有待證明之結論在前提中先予以假定。

先有曾志朗先生「先定結論的謬誤」的違規論點,輿論隨即有「先定結論的謬誤」失金之說。假設冠亞軍賽中,沒有發生韓國選手疑似違規擊倒曾敬翔選手的事件,曾敬翔選手就一定會贏得金牌?相信沒有任何人敢掛保證,那又為何在事件發生後一再地吵嚷痛失金牌?或是「韓國選手違規,理當由曾敬翔選手贏得金牌」?原來我們失去的金牌,是建立在對手的違規上,而仲裁不判違規,所以更加讓人氣憤?

以我這幾天所理解的情形來做一補充說明。東亞運跆拳男子72公斤級冠亞軍賽,就在曾敬翔選手倒地,主審宣判韓國選手獲勝時,這一單場比賽已經結束,冠亞軍已經確定。主審判定韓國選手獲勝,是基於記分板上中華台北0分、韓國1分。比賽之所以結束,是因為曾敬翔選手為韓國選手擊倒(knock down)後判定為knock out;如果曾敬翔選手立刻起身繼續比賽,冠亞軍賽會繼續。然而曾敬翔選手倒地不起,按規則主審應讀秒,讀秒程序完成後如選手仍無法起身即為knock out,對方選手確定獲勝。由於跆拳競賽發生兩次擊倒喪命事件,現行慣例為顧及選手生命安全,可在讀秒進行中逕由醫護人員將選手送醫急救。此次冠亞軍賽旋即判定韓國獲勝原因在此。

韓國選手之所以獲得1分,是以正拳攻擊對手護具得分區域,四位副審於一秒鐘時間差內,有三位以上按下得分鈕,記分系統才會認可為得分,記分板上才會顯示出得分為1分。換言之,韓國選手獲得1分,至少有三位裁判認定其為合法有效攻擊。

但東亞運跆拳男子72公斤級賽程尚未結束,原因是中華台北認為韓國選手違規,提出申訴抗議,抗議書需在10分鐘內提交競賽管理委員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接受抗議後,召開仲裁會議,由四位仲裁委員詢問主審與4位副審相關情節,並輔以每位副審後方錄影設備所記錄之影像,裁定主、副審判決是否正確。也就是說,仲裁會議主要是在審議主、副審判分是否正確,而不是商議給分與否。仲裁會議中,主、副審只是列席向仲裁委員說明,位階上主、副審如同法庭列席的證人,擁有最終裁量權的實則是四位仲裁委員。

事件發生,消息、畫面傳回台灣。台灣媒體一面倒地因曾志朗先生抗議違規,跟著大肆報導韓國選手違規,不查證真相,實則是「訴諸權威的謬誤」(Fallacy of appealing to authority)。訴諸權威的謬誤:在討論中,如果不以經驗和邏輯的真假對錯為判準,而濫引不相干的權威之言作為論點的支持,便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尤猶甚者,「韓國奧步,我國痛失一面金牌」之類的媒體論點,一時間甚囂塵上,實則是「混同問題的謬誤」(Fallacy of complex question)。混同問題的謬誤:「混同問題」就是在討論問題時,將若干個不同的問題未加以區分便混為一談,而要求被詢問者對這一包含若干個不同問題的複雜問題作出單一的答案。(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前述已經論及,韓國選手違規與否,和是否失掉一面金牌,應該是要分開來思考的問題。韓國選手違規,並不等同曾敬翔一定會奪得金牌。更何況韓國選手是否違規還有爭議。尤其,此次爭議事件涉及多項專業競賽(競賽場內、場外)規則,媒體不深入專業領域的細節,只依表象妄下論斷,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先定結論的謬誤」、「混同問題的謬誤」外,還包含了「過分簡化的謬誤」(Fallacy of over-simplification)。過分簡化的謬誤:一個命提,結論,或論證的陳述詞對於其論點而言,太簡單了,或過分簡化,使得該命提產生誤導的推論或解釋,便是犯了過分簡化的謬誤。

媒體對於事件本身犯下諸多謬誤外,再針對個人、民族作出錯誤甚或人身攻擊的論述,實又犯了「訴諸品格的謬誤」(Fallacy of appealing to character)。訴諸品格的謬誤:一個人的品格跟他所陳示的語句或論證之真假對錯之間,並無必然的關聯。在討論中,如將某人品格之優劣,做為評判他的論證真假對錯之依據,便犯了訴諸品格的謬誤。(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台灣是個不尊重、不重視專業的地方,而媒體甚至根本不要求自身的專業。不尊重、不重視專業的結果就是:在私人機構,業務考量凌駕專業評估;在公務機構,揣摩上意重於專業操守。更荒謬的是,由於專業不受重視,所以「專業」可以傲慢、自我膨脹,前有李遠哲,現有曾志朗。

之所以只寫「跆拳競賽」,是因為跆拳道在台灣,已經無道可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