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6

精神分裂的社會 再看東亞運跆拳風波

台灣的媒體和絕大多數社群不會有一點興趣去討論,一個個人是否會認同--一個能夠忍受本土第一大報揑造報導的自我。台灣的媒體和絕大多數社群卻花很多的心力討論,彩妝、髮型、時尚。重視彩妝、髮型、時尚並沒有什麼不對。相對地,這表視台灣的個人都很在意外界觀瞻。

可是,如果往上提升至國與國的層級,情形立刻180度大轉變。媒體和絕大多數社群不會有一點興趣,去討論事件在國際觀瞻上的感受。卻會花上幾乎可說是全部的心力在討論,「認同」的問題。認同什麼?認同台灣。只有符合媒體與絕大多數社群觀點的,才是認同台灣、愛台灣。只要是不符合媒體與絕大多數社群觀點的,就是不認同台灣、不愛台灣。至於事件會對台灣在國際觀瞻上造成,正面加分或負面減分,完全不在理性思辯興趣內。

東亞運跆拳風波發生後沒幾天,中華台北在藍球競賽上遇上了韓國。於是乎,韓國奧步逆轉的聲音,又在台灣散播了開來。

沒有人理性的思考:當國際運動競賽質疑對手奧步(違規)獲勝時,其實就等於在指控那一場競賽的裁判失職。指控裁判的失職,就如同在指控警察的操守;兩者都是執法的象徵。

台灣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導致一般社會對於司法向來存在懷疑態度。也因此,對於代表執法的警察公權力,從來也沒有尊重過。國外或許對於警察有著輕蔑的態度,但對於警察所象徵的執法公權力是絕對尊重的。對於公權力的尊重與遵從,台灣不但沒有隨著時間進步,反而退化到連國際運動競賽的裁判都不放在眼裡。是什麼樣的力量,讓台灣敢在國際間如此之乖張?是實力?還是錯亂的社會人格?抑或是義和團式的認同信仰?

東亞運男子72公斤級冠亞軍賽,在東亞運這一國際運動競賽中,結果明確。是中華台北認為韓國選手違規,得分不當,而提出抗議。競賽管理委員會也按抗議程序召開仲裁會議。仲裁會議由4位仲裁委員主持,主要是在審議主、副審(共5位)是否誤判(失職)。以此次東亞運抗議為例,仲裁會議裁定主、副審判分正確,比賽結果無可爭議。假設,仲裁會議裁決主、副審誤判,5位主、副審皆會受到一定之懲處;這是跆拳國際競賽為求服眾而必須有的機制。

台灣的媒體與絕大多數社群,完全不從國際觀瞻的高度分析事件,卻以類似「關門認同」的方式集體取暖、模糊了事件。不願自外於國際社會的台灣,有著許多國際上的朋友在台灣生活,試想這些代表來自不同國家的個人,看到台灣在事件上的態度,會對台灣產生什麼樣的想法?是缺彩妝?還是髮型差?抑或是時尚落伍?

2009-12-21

一場經不起邏輯檢驗的鬧劇──東亞運跆拳男子72公斤級冠亞軍賽爭議事件

忍了很多很多天,實在忍不下去,決定把自己的想法寫出來。

邏輯是門研究人類思想法則的學問,在哲學研究中佔有重要地位。法律系、新聞相關科系也一定要修邏輯。為什麼?因為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如果不經意犯了邏輯(思想法則)上的錯誤,則整個推論必然是錯誤的,結論也一定是錯誤的。

邏輯中有一種錯誤──謬誤(Fallacy):邏輯中的謬誤論證,就是錯的論證。例如,在討論問題時,凡不完全以真假對錯為依歸,為標準,而訴諸感情,成見,風尚,權威,……,等等,這在方法上是一種錯誤。這種方法上的錯誤,叫做「謬誤」。(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曾志朗先生在跆拳競賽過程中,不以跆拳競賽規則為評斷依據,貿然抗議競賽違規。特別是第二階段的抗議,全然拒絕聆聴仲裁說明,斷然認定仲裁不依據證據而做出不可接受的裁決,實則是「先定結論的謬誤」(Fallacy of begging the question)。先定結論的謬誤:凡將有待證明之結論在前提中先予以假定,便犯了先定結論的謬論。(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也就是說,仲裁是否沒有依據證據進行、裁判判分是否正確、選手是否違規,都還有待進一步確認(證明),曾志朗先生不從跆拳競賽規則思辯,已經先認定「仲裁沒有看證據」、「裁判判分不正確」、「選手違規」,所以「金牌可以不要,國家尊嚴不可以失」。這就是將有待證明之結論在前提中先予以假定。

先有曾志朗先生「先定結論的謬誤」的違規論點,輿論隨即有「先定結論的謬誤」失金之說。假設冠亞軍賽中,沒有發生韓國選手疑似違規擊倒曾敬翔選手的事件,曾敬翔選手就一定會贏得金牌?相信沒有任何人敢掛保證,那又為何在事件發生後一再地吵嚷痛失金牌?或是「韓國選手違規,理當由曾敬翔選手贏得金牌」?原來我們失去的金牌,是建立在對手的違規上,而仲裁不判違規,所以更加讓人氣憤?

以我這幾天所理解的情形來做一補充說明。東亞運跆拳男子72公斤級冠亞軍賽,就在曾敬翔選手倒地,主審宣判韓國選手獲勝時,這一單場比賽已經結束,冠亞軍已經確定。主審判定韓國選手獲勝,是基於記分板上中華台北0分、韓國1分。比賽之所以結束,是因為曾敬翔選手為韓國選手擊倒(knock down)後判定為knock out;如果曾敬翔選手立刻起身繼續比賽,冠亞軍賽會繼續。然而曾敬翔選手倒地不起,按規則主審應讀秒,讀秒程序完成後如選手仍無法起身即為knock out,對方選手確定獲勝。由於跆拳競賽發生兩次擊倒喪命事件,現行慣例為顧及選手生命安全,可在讀秒進行中逕由醫護人員將選手送醫急救。此次冠亞軍賽旋即判定韓國獲勝原因在此。

韓國選手之所以獲得1分,是以正拳攻擊對手護具得分區域,四位副審於一秒鐘時間差內,有三位以上按下得分鈕,記分系統才會認可為得分,記分板上才會顯示出得分為1分。換言之,韓國選手獲得1分,至少有三位裁判認定其為合法有效攻擊。

但東亞運跆拳男子72公斤級賽程尚未結束,原因是中華台北認為韓國選手違規,提出申訴抗議,抗議書需在10分鐘內提交競賽管理委員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接受抗議後,召開仲裁會議,由四位仲裁委員詢問主審與4位副審相關情節,並輔以每位副審後方錄影設備所記錄之影像,裁定主、副審判決是否正確。也就是說,仲裁會議主要是在審議主、副審判分是否正確,而不是商議給分與否。仲裁會議中,主、副審只是列席向仲裁委員說明,位階上主、副審如同法庭列席的證人,擁有最終裁量權的實則是四位仲裁委員。

事件發生,消息、畫面傳回台灣。台灣媒體一面倒地因曾志朗先生抗議違規,跟著大肆報導韓國選手違規,不查證真相,實則是「訴諸權威的謬誤」(Fallacy of appealing to authority)。訴諸權威的謬誤:在討論中,如果不以經驗和邏輯的真假對錯為判準,而濫引不相干的權威之言作為論點的支持,便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尤猶甚者,「韓國奧步,我國痛失一面金牌」之類的媒體論點,一時間甚囂塵上,實則是「混同問題的謬誤」(Fallacy of complex question)。混同問題的謬誤:「混同問題」就是在討論問題時,將若干個不同的問題未加以區分便混為一談,而要求被詢問者對這一包含若干個不同問題的複雜問題作出單一的答案。(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前述已經論及,韓國選手違規與否,和是否失掉一面金牌,應該是要分開來思考的問題。韓國選手違規,並不等同曾敬翔一定會奪得金牌。更何況韓國選手是否違規還有爭議。尤其,此次爭議事件涉及多項專業競賽(競賽場內、場外)規則,媒體不深入專業領域的細節,只依表象妄下論斷,犯了「訴諸權威的謬誤」、「先定結論的謬誤」、「混同問題的謬誤」外,還包含了「過分簡化的謬誤」(Fallacy of over-simplification)。過分簡化的謬誤:一個命提,結論,或論證的陳述詞對於其論點而言,太簡單了,或過分簡化,使得該命提產生誤導的推論或解釋,便是犯了過分簡化的謬誤。

媒體對於事件本身犯下諸多謬誤外,再針對個人、民族作出錯誤甚或人身攻擊的論述,實又犯了「訴諸品格的謬誤」(Fallacy of appealing to character)。訴諸品格的謬誤:一個人的品格跟他所陳示的語句或論證之真假對錯之間,並無必然的關聯。在討論中,如將某人品格之優劣,做為評判他的論證真假對錯之依據,便犯了訴諸品格的謬誤。(近代邏輯暨科學方法學 基本名詞詞典)

台灣是個不尊重、不重視專業的地方,而媒體甚至根本不要求自身的專業。不尊重、不重視專業的結果就是:在私人機構,業務考量凌駕專業評估;在公務機構,揣摩上意重於專業操守。更荒謬的是,由於專業不受重視,所以「專業」可以傲慢、自我膨脹,前有李遠哲,現有曾志朗。

之所以只寫「跆拳競賽」,是因為跆拳道在台灣,已經無道可言。

2009-12-15

標準與一致性 Part 2(End)

為什麼要重視標準與一致性?因為人的感官是很容易被騙,容易受主觀感受左右造成錯覺的。最常拿來說明人類感官不可靠的例子就是:面前放著三盆水,由左而由分別盛著熱水、溫水、冰水;左手先浸在熱水中、右手先浸在冰水中;數分鐘後,左、右手一起浸入溫水中;此時,左手會感覺到較涼,右手會感覺到較熱;溫水還是溫水,人的感知卻出現了矛盾。

正因為人的感官是主觀的,容易出錯的,所以才需要客觀的標準。客觀的標準,橫向可以讓評比有所依據,縱向則可以讓前後具有一致性。影視產業從業人員,雖然不一定是理工科系出身,但如果涉獵一些基本相關原理、建立標準觀念,一則在創作上能維持一定的品質,一則在相互溝通、傳承經驗上也會比較精確、有效率。

曾經看過後製從業人員在過帶時,因為音量的過高或過低,監控人員和操作人員彼此「不夠大聲」、「太大了,小一點」、「不行、再大一點」…這樣來來回回的好幾回。如果改用「dB數值」溝通,應該會精準而有效率些。

用標準調校系統,是為了維持品質的一致性。反過來看,如果能常期處於達到標準一致性的環境下,才能潛移默化地培養出判斷力,感知眼見的影視畫面是否為正確的畫面。這一點正是影視從業人員非常需要的能力。甚至顯視器材的R&D工程師也應該需要這樣的能力。就曾接觸到R&D的朋友感歎,許多年輕的工程師雖有專業學識,卻不了解什麼樣的電視畫面才是好畫面。

SONY專業BVM級的CRT監視器,20吋就要40多萬台幣,因為它精密地能達到最嚴格的顯示標準。曾經在eBay上看到滿是SONY專業監視器照片,售價189美金的賣家;好高興,仔細一看,189美金是調校SONY監視器的服務價格。而標準測示訊號產生器,動輒數十萬台幣。凡此種種,皆顯示出標準與一致性是如何受到重視。

我們雖然用得不是專業監視器,也不容易取得專業調校工具。但至少可以利用"Video Essential"、"THX Optimizer"這一類的工具,盡可能地讓自己處於一致性的脈絡中。同時也藉由調校的過程,體會到亮度、對比、色濃度、色相等,真正的意涵。進而在創作時,掌握維護品質的要領。

無題


近來挪不出空檔寫文章,用相片代替文字.

2009-12-09

標準與一致性 Part 1

電影界有所謂美商八大。是哪八大,並不重要;隨著時間演變,「八大」已經走進歷史。之所以會是「大」主要是垂直壟斷了電影的製作(production)、發行(distribution),與映演(exhibition)。1948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以派拉蒙(Paramount)為代表的五大片廠(二十世紀福斯、華納兄弟、米高海、RKO雷電華),違反反托拉斯法,必須停止經營其所屬戲院。這就是著名的"派拉蒙判決"。

戲院「民營」,又逢隨後的寬銀幕電影與音響系統變革風起雲湧,電影放映的品質漸形參差不齊。1980年代,喬治盧卡斯為保障觀影人欣賞到的影音呈現品質,如同製片團隊所欲呈現的品質,推出"THX"標準。期望能透過標準的規範,讓戲院業者有所依循,進而確保製片團隊的創作意涵能正確地傳達給觀影人。家庭劇院興起,THX也由戲院專業進入家用消費領域,除了硬體器材的認證,還製定了軟體(預錄媒體)的製作流程規範與認證。從VHS、LD到DVD,皆可看到" THX "的認證標誌出現在包裝封面上(藍光常未發THX影片)。

部分THX證認的DVD中,包含了" THX Optimizer"的影音參考(標準)訊號。目的就是讓使用者能依此調校(calibrate)影音播放器材,確保觀賞/聆聽的影音呈現在一定的品質之上,進而正確體驗到創作團隊所欲呈現的聲光效果。然而在" THX Optimizer"出現之前,市場上另有"Video Essential"這樣的商品,同樣在協助使用者調校影音器材,確保觀賞品質。

經由THX Optimizer調校系統,影片才能忠實呈現

有了標準,才能進行有意義的調校。有了標準的調校,才能達成一致性。換言之,正確調校後,顯示器材所重現的畫面,才會是最接近原始製作畫面、失真最低的畫面。先前提到過,大陸劇在台灣電視播出或是DVD的畫面,常常有暗部過暗的現象,很可能就是在系統轉換或轉帶時,忽略了訊號校準、一致性所致。

Video Essential是調校影音系統不可或缺的工具

「沒有醜女人,只有懶女人」;同樣地,任何電視只需花些心思正確調校,都會有「耳目一新」的感受。原因在於,真正讓人感受到畫面真實感的關鍵,是正確的亮度、對比、色彩,而不是解析度。傳統135相機的相片解析度一定優於電視,但是曝光不足或曝光過度的相片,往往影像平面而色彩平淡,不會給人「如親眼所見」的感覺。


電視機一般都有亮度(brightness)、對比(contrast)、色濃度(chroma, saturation),和色相(hue, phase, tint)這四項基本調整項目。但是調整的依據是什麼?只憑主觀的感受調整是不夠的,還需要客觀的標準參考,才能達成有意義的調校。"Video Essential"收錄了許多標準參考訊號(測試圖形),目的就是提供電視/音響系統標準參考訊號,讓使用者進行標準(正確)的調校。


如果單以調整電視來看,一般最常用到的就是"彩色條形圖"(color bar, 經濟部標準檢局──"地面數位電視接收機基本技術規範草案"用語)。配合適當的工具,單以"彩色條形圖"即可完成電視的基本調校。" THX Optimizer"的影像部分,其是就是把"彩色條形圖"轉化為平易近人的「語言」,協助使用者進行調校。

藍色底片+標準彩色條形圖,即可完成基本電視調校

至於PC(graphic)同樣有調校的問題──色彩管理(color management),特別是在數位暗房日趨普及後更加受到重視。如果沒有把握電腦螢幕呈現的色彩、亮度是標準的,又怎麼能確認數位暗房調整的色彩與亮度變化呢?國外一些講究的網站(頁),會在網頁中提供簡單的參考圖形,讓瀏覽者先確認螢幕的顯示條件是否一致,進而確保所看到的色彩、光影變化與原作相符合。


2009-12-05

放映拷貝(release print)的畫面與規格

SD(Standard-Definition)的畫面格式問題很惱人。35mm放映拷貝(release print)也同樣有畫面與規格的問題,但比SD好懂多了。

35mm放映拷貝的畫面比例有兩種,2.35:1和1.85:1;拷貝規格有兩種,Scope和Flat。但變化卻不是2 x 2的排列組合。先說明Scope和Flat,再搭配畫面寬高比來說明。Scope指得是,必須以anamorphic鏡頭放映的拷貝,可以參考連結(最下方)的圖片中左邊的放映鏡頭。Scope拷貝一定是2.35:1的電影畫面;2.35:1的電影卻不一定非用Scope規格,也可以是Flat規格(通常只會用在預告上)。Flat指得是,只需用一般鏡頭放映的拷貝,連結的圖片中右邊的放映鏡頭。1.85:1的電影一定是Flat規格;拷貝上卻不見得一定是1.85:1的畫面。兩種規格的台灣行話分別是,"小銀幕"(Flat)和"大銀幕"(Scope)。左圖略大於35mm拷貝

Scope的處理方法,是將2.35:1的畫面水平向內擠壓50%後,沖印於35mm拷貝上。下圖取自「珍珠港」預告,4格齒孔為一格畫面。Scope的優點在於,相對於Flat的2.35:1拷貝,投射在相同尺寸銀幕上的放大倍率較低,Scope能維持較細緻的影像。
從拷貝取出畫面,水平拉寬倍的模擬放映畫面

取自DVD,修正比例後的畫面

Flat沒有特殊處理,是將1.85:1的畫面依原比例沖印於35mm拷貝上;另有spherical這樣的同義詞。下圖取自「鐵達尼號」預告,2.35:1的畫面只用到約4格齒孔一半的面積。換言之,相對於Scope的2.35:1拷貝,相同的投射尺寸,Flat放大倍率較高,影像細緻度較低。所以2.35:1的電影,本片一定會採用Scope規格,預告兩種規格皆可採用。像是台灣的戲院,預告部分普遍只用Flat規格的拷貝,原因是避免一直調換放映鏡頭。
下圖取自「美國甜心」預告,電影本片為2.35:1,預告卻有1.85:1的版本。再下面兩圖取自「侏儸紀公園2」同一版本預告。「侏儸紀公園2」本片為1.85:1,從預告可以看出,片中沒有影像特效的部分,是全片幅畫面(4格齒孔),有加入影像特效的片段為1.85:1畫面。之所以會這樣的現象,是因為1.85:1的電影,還可以利用放映機的片門(aperture)把全片幅畫面遮成1.85:1的放映畫面。
以上引用的圖片,色彩並不標準,只能當作參考。另外以「美國甜心」為例,拷貝兩側綠色細點區,為SDDS數位音訊儲存區;左側齒孔間黑色細點區,為杜比SR-D(Dolby Digital)數位音訊儲存區;左側齒孔內緣白色曲線一對,為類比光學聲軌;類比光學聲軌和畫面間的白色虛線,為DTS數位音訊的同步時間碼,DTS數位訊另儲存於光碟中和畫面同步播放。下圖為預告用的DTS數位音訊光碟。


http://www.flickr.com/photos/vixon/94286568/sizes/o/

2009-12-03

愛爾蘭人跳得,不是踢踏舞 Part 2(End)

火焰之舞 vs. 大河之舞

"火焰之舞"又要來台灣了。宣傳用語一樣還是標榜──踢踏舞。搜尋了一下"邁可弗萊利",出現了「踢踏舞舞王」、「愛爾蘭踢踏舞王」、「邁可弗萊利『踢踏』舞春風」,甚至有人認為是邁可弗萊利帶動了愛爾蘭舞狂潮。然而,上英文維基查Michael Flatley,就會在Occupation項目下最先看到──Step Dancer。邁可弗萊利之所以會有"舞王"的稱號,主要是他創下了一秒鐘擊踏35下的金氏世界記錄(現已由每秒40下刷新記錄)。

邁可弗萊利是愛爾蘭裔美人,11歲開始學習傳統愛爾蘭舞蹈,1969年成為以非歐洲住民身份,奪得全愛爾蘭舞蹈比賽(All-Ireland World Championship for Irish dance)世界冠軍的第一人。自從18世紀末19世紀初愛爾蘭文藝復興運動以來,世界各地陸續成立愛爾蘭舞蹈學校,並舉行各種等級的愛爾蘭舞蹈比賽,習舞者取得何種等級資格,相對才可以穿著何種樣式的傳統服飾,皆有一定規則可循。稱邁可為"舞王"沒有意見,但要說邁可帶動愛爾蘭舞風潮,難免有些過譽了。

要說讓全世界風靡傳統愛爾蘭舞蹈的,仍然是"大河之舞",而邁可也確為"大河之舞"的第一代男主角;第一代女主角為Jean Butler。就在"大河之舞"要登上世界舞台之際──紐約無線電城音樂廳,邁可和"大河之舞"不知何故分道揚鑣,另創"Lord of Dance"舞劇,繼之則為"火焰之舞"。

綜觀"火焰之舞"與"大河之舞",兩者主要差異即在於,"火焰之舞"可視之為純粹商業的金光大秀,"大河之舞"則較具文化藝術氣息。"火焰之舞"為改良式的愛爾蘭舞蹈秀,"大河之舞"則是秉持傳統的舞蹈表演。一個較為大眾、通俗,一個較為典雅、脫俗。

附帶一提的是,"大河之舞"第一代女主角,和第二代男主角Colin Dunne,後來也離開了"大河之舞"。以愛爾蘭傳統愛情故事"Diarmund and Grania"為架構,於1999另創"Dancing on Dangerous Ground"舞劇,並於2000年登上紐約無線電城音樂廳舞台。可惜的是,"Dancing on Dangerous Ground"後繼無力,愛爾蘭舞迷們恐怕只有透過DVD才能一睹兩位主角的風采了。

結語
翻查一般英漢字典,Tap Dance譯成中文即為「踢踏舞」。什麼是踢踏舞?一般印象可能皆來自,1950/60年代的好萊塢歌舞片。因此,在大多數人的觀念中,踢踏舞跳起來大概就是那個樣。雙手擺啊擺的,腳底下踢哩踏啦的不斷發出聲響;大多為鐵片觸擊地面的聲響。

一般大眾先有了這樣的概念,當看到「Riverdance」中許多時候,也是運用舞鞋觸擊地面發出聲響,又得知是來自愛爾蘭的表演團體,自然就直接稱為『愛爾蘭踢踏舞』了。但,愛爾蘭人跳得,不是一般觀念中的踢踏舞。這一點,由還原舞蹈的英文名稱可看出區別。其次,從兩種舞蹈觸擊地面發出的聲響,也可聽出不同;這並不需要多好的音響就能分辨得出來。踢踏舞的觸擊聲中帶有鐵片的聲音;愛爾蘭舞的硬鞋為木底舞鞋,發出得是結實的木底觸擊聲。

如果,一定要堅持愛爾蘭的Step/Set Dance翻成「踢踏舞」沒什麼不對,至少不能否認「踢踏舞」這一譯名將存在歧義的混淆。因為,Tap Dance和Step/Set Dance實則指涉的是兩種不同形式的舞蹈。而綜觀形形色色的『愛爾蘭踢踏舞』表演,也並非全部皆是從頭到尾演出硬鞋舞碼,其中一定也少不了穿插些軟鞋舞蹈的演出。因之,也不宜用『愛爾蘭踢踏舞』來泛稱這一類型的表演,畢竟節目中有些段落是發不出「踢」「踏」聲的。

從AV發燒圈慢慢擴大到藝術經紀公司乃至媒體,「Riverdance」跳響了『愛爾蘭踢踏舞』的名聲。但是從唱片公司,藝術經紀公司,乃至媒體的怠惰,十多年過去了,愛爾蘭傳統舞蹈仍沒能正名。讓人不禁想大喊──愛爾蘭人跳得,不是踢踏舞!

Dancing on Dangerous Ground的DVD部分段落具有多(2)角度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