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5

狀況外的NCC 之 窮到只剩下錢了嗎?

今天早上看到晨間新聞;NCC又有壯舉。對於前兩天的全民補助預算105億提案,發覺可行性不高,又改成補助中低收入戶,預算降低為2億多。真的不知道NCC諸公們倒底在想什麼?擬定一個提案是這麼的草率?也想不通NCC諸公們的邏輯是什麼?

台灣許許多多事都喜歡要政府補助;拍電影要政府補助,現在連看電視也要政府補助?如果NCC的諸公們真的了解市場現況,與其補助中低收入戶一個過度時期的'數位機上盒',還不如幫助中低收入戶更換直接能接收無線數位電視廣播的電視。因為中低收入戶的電視機有可能已經使用很久(我的電視(CRT)也已經使用10年了還沒換),有了'數位機上盒'不一定電視機壞掉,還是看不到無線數位電視廣播。

中低收入戶能看得到無線數位電視廣播節目,就代表台灣的數位電視政策成功了?在此先聲明,個人並沒有對中低收入戶有偏見,只是藉以論述突顯NCC諸公的提案邏輯不知在哪?不能做到全民補助,就改補助中低收入戶,理由為何;中低收入戶只是經濟條件較差,並不代表其智識低於高收入戶,就一定需要藉由無線廣播媒體「教化人心」;高收入戶只是經濟條件較佳,並不代表其思辨判斷能力就高於中低收入戶,就不需要藉由無線廣播媒體的資訊輔助。

所以,一切就是錢的問題──因為中低收入戶金錢較匱乏,高收入戶金錢較充裕,因而要補助中低收入戶。那請問,中低收入戶有很多物品付擔不起,是否各種物品都要補助更換,特別是有「數位」兩字開頭的物品更要補助?到底有什麼原因,一定要有人看得到無線數位電視廣播?大家都知道,只要產品好,不需要廣告,消費者自動就會前來消費,甚至價格都不是問題;iPod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如果台灣的無線數位電視廣播內容、品質具有吸引人的魅力,民眾自然會想辦法要看到(假設是在這樣的前提下補助中低收入戶也無可非議)。台灣的(無線)電視產業市場是個自由經濟的競爭市場,不是嗎;黨政軍退出電視媒體、電視媒體民營化了,不是嗎?那為什麼還要一再提案補助,難道是政府或NCC"「窮」得只剩下「錢」了嗎"?(產業洞察、計劃貧窮,只想到用錢解決問題)


關於NCC的另一個狀況外

2008年底,NCC審查有線電視費率,硬生生讓有線電視費率調降了20~50元。表面上看來是造福民眾,實則是讓台灣的收視品質往向下沈淪再沈了一步。台灣一直以來無法建立大眾,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先進國家,或說尊重智財權的國家,一定具備使用者付費的概念,因為這是攸關一個國家創作(文化)品質往良性循環發展的防線。台灣曾經有過衛星電視,但衛星電視發展的底限,就在使用者付費;台灣絕大多數消費者沒有這樣的胸襟,所以衛星電視始終無法在台灣生存。

台灣的有線電視是從「地下」(第四台)發跡,政府就地合法而為有線電視。既然是從地下發跡,不用負擔智財成本,收視費率自然平易近人。就地合法後,消費者絕對不會接受費率調漲,系統業者也會自尋出路。於是,就是現在的有線電視況,100來個頻道,可以說有一半根本不太會去看,常看的頻道其內容和品質也只一般(美國1970年代,即開始電視立體聲廣播;台灣硬體架構有,但實質頻道、節目有多少,現在已經2010年了)。

NCC不知有其職責的高度,致力於提升台灣的影視品質,引領台灣民眾邁向品質上的先進國家,反而媚俗的自以為為民造福。欸,希望我們的政府、NCC的諸公們,先去看看美國的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AB(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SMPTE(Society of Motion Picture and Television Engineers)、MPAA(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 of America)都在做些什麼,再審慎地推出政策吧。(不是我要求過多,而是NCC本身在組織架構上就很奇怪;看名稱就知道是仿FCC,但實際上好像又不止FCC的轄權)


補充昨天的文章

關於"行動接收",美國這麼一個具有消費者意識(消費者強勢)的市場,也沒有因為當時缺乏"行動接收"就讓整體規劃、政策施行停擺。如今,ATSC在"行動接收"上迎頭趕上,透過無線網路手機也能收看視訊內容物;無線數位電視廣播的「行動接收」,真有那麼重要嗎?

台灣常常會迷思在簡化的數字、規格中而不自知,一味的追求表象上的極致,卻往往忽略其內涵或精神。好比一有「Full HD」電視,就一股熱地要買「Full HD」電視,卻不正確的調校電視(皮克斯的 瓦力、天外奇蹟 藍光片內容即包含簡易的電視調校工具,積極關切其創作的播放品質);其實解析度只是影像的基本骨架,真正讓畫面鮮活動人的關鍵,其實在正確的亮度、對比、色相、色濃度。"行動接收"又何嘗不是一種規格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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