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即將全面收回類比頻道。屆時,台灣將只有「數位電視」。然而感覺社會大眾對於「數位電視」的概念仍顯模糊。一方面翻出6年前一篇沒有投出去的文章詳列於後,一方面先補充一些說明。文章可能(其實是)很生硬,希望有興趣的人一定耐心看完。因為,「數位電視」攸關你我未來數十年的日常生活娛樂,不能再不關心了。
「數位電視」(DTV)是相對於1950年代開始的NTSC類比彩色電視播送而來。從電視播送技術的歷史發展來看,1950年代的技術,就只是無線廣播技術;電視台就是無線電視台。1970年代,電視播送技術由"社區共同天線電視"(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 CATV),發展成"有線電視"(Cable TV)。至此,電視播送技術有無線、有線兩大類,電視台有無線電視台和有線電視台。約莫1980年代,電視播送技術再進展為衛星直播電視(Direct broadcast via satellite)而有所謂"衛星電視"(Satellite Television)的蓬勃發展。於是,電視產業有了無線、有線、衛星三種播送技術類型。
美、日開始推動「數位電視」後,將原本類比電視的三大播送技術類型,以 Terrestrial、Cable、Satellite作為數位播送技術的三大類型統稱。其中Terrestrial指得就是無線數位廣播電視,也有"地面波數位廣播"之說法。但無論如何,「數位電視」的核心意義是在於播送技術的數位化,而不是電視製作(拍攝、剪輯等)的數位化。因此,「數位電視」絕非「電視數位化」,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美、日等國,在擬定「數位電視」相關的電視產業政策時,是無線、有線、衛星三者一視同仁,同等重要來規劃。至於網路技術帶動的IPTV發展,目前尚未成熟,仍在密切觀察階段。台灣的「數位電視」政策,無奈地非常的空洞,並且完全看不到對於無線、衛星電視的規劃藍圖。有線電視的數位播送成了系統業者自生自滅的自救問題;衛星電視在台灣可說毫無生機;政府也所幸視而不見。對消費者(收視戶)而言,只能被迫接受降低播送品質的Multicasting下,所謂的、號稱的15個無線電視頻道。更惡質的是,一度企圖孤注一擲在IPTV上(中華電信的MOD),想利用國際運動競賽熱潮推動所謂的IPTV,結果證明效果不佳。
以下即是約莫6年前,一時氣憤下撰寫卻未投出的文章。歡迎大家轉貼,讓台灣民眾了解,台灣的「數位電視」何其悲哀!
我是影音相關商品的文字工作者。過去一段時間心中不時有提筆的念頭,想把自己對於目前台灣影視產業「數位化政策」問題的所聞所知向您做一報告。一直以來沒有將想法化為行動的主因,主要是心中掙扎是否野人獻曝或井蛙之見。當看到8月27日(2004)聯合晚報二版頭條──"明年底 無線電視將有30數位頻道",文中報導「行政院新聞局長林佳龍上午公布『無線電視發展方案』……無線數位電視預定民國94年12月26日正式開播。」時,終於再也按捺不住,不管野人獻曝或是井蛙之見,也要付諸行動向您提出報告。
按捺不住的是,政府竟愚民至如此惡質程度。上網查詢:蕃薯藤新聞有「"無線數位電視開播(二)",中華民國無線數位電視開播典禮,一日(2004年7月)上午在台北中泰賓館舉行,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左二)和新聞局長林佳龍(左)應邀出席……」(http://news.yam.com/photo_news/can/news/200407/20040701000015.html);蕃薯藤新聞有「"游揆:數位新時代 電視大革命",(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一日電) 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新聞局長林佳龍今天和五家電視台主管一起為「無線數位電視」開播按鈕啟動……」(http://news.yam.com/can/culture/news/200407/200407010089.html);中華日報新聞網有「"無線數位電視開播 游揆 林佳龍到賀",由台視、民視和老三台合力完成的無線數位電視,昨天舉行開播典禮,被行政院長游錫方方土喻為『第三波電視革命』,而新聞局長林佳龍則承諾……」(
www.cdnnews.com.tw/20040702/news/ysyl/733400002004070120552900.htm)。時隔不到兩個月,政府竟當人民全都失憶。
再者,炒作這次「無線數位電視開播」的方式,是將奧運轉播與之結合,強調無線數位電視頻道24小時轉播。消費者要透過無線數位電視廣播方式,接收數位電視廣播視音訊的途徑有二。其一為,購買能接收無線數位廣播數位視音訊,並且能支援顯示數位電視格式的新式電視機(亦有數位電視之稱)。另一為,添購能接收無線數位廣播數位視音訊,並將之轉換為NTSC視訊輸出供舊有電視機收視的機上盒。如以「數位電視」的技術內涵來看,前者是讓消費者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數位視訊廣播,後者卻只是讓消費者「能看到」數位視訊廣播的內容但未達成無線數位電視廣播的終極目的。一般來說,機上盒的出現只是在推廣數位電視的過程中,針對較為節省(不想換電視)或消費能力較弱(負擔不起數位電視機)的消費群而有的過度時期產品。
如今,政府不但沒有教育消費者宣揚正確的數位電視觀念,還有意無意地把機上盒與「數位電視」畫上等號,利用奧運熱潮「強迫」推銷失去真正無線數位電視廣播精神的數位廣播,如此做為簡直讓全國百姓成了政府「政策綁標」的對象;關於此次奧運轉播的缺失已在討論發酵中,因非撰文主旨不多論述。此外,四家無線電視台甚至藉由投資數億轉播金費的理由,完全壟斷、排除其他電視台的奧運新聞畫面;如此做為將人民知的權利置於何?又是如何狹隘地為「公眾服務」?展現地又是什麼樣的「公共義務」表率?(後兩者議題為「學者對電視數位化政策意見之研究報告」一文中的討論重點之一)
為了查詢、確認7月1日無線數位電視開播的新聞,於網路上發現了一篇名為「學者對電視數位化政策意見之研究報告」的文章(附件1)。由這篇文章的網址(
www.gio.gov.tw/info/2002html/91report/contene/e.htm),可以看出是掛在行政院新聞局網站上的文章。瀏覽該文數項重點後,發覺該文對於數位電視的觀念或有混淆或有誤解、或說不夠全面性的看法,這正是撰文提出拙見的原因所在。今年年初,筆者曾於雜誌發表了一篇萬餘字的「數位電影專題報導」,目的就是期望能提供讀者檢視政府「數位口號政策」的參考。接下來,筆者即試著解釋有關「數位電視」的各種觀念,以助於釐清政府「無線數位電視政策」對於「數位電視」觀念的混淆。
廣泛來說,「數位電視」和「數位電影」一樣是一內涵指涉甚廣的抽象概念,討論「數位電視」相關議題時實應以整體產業的視野展開。相對於「數位電視」這一抽象概念,真正重要的實則是囊括其下較為具體的相關產業發展或變革。例如「數位電視」概念下可以概略分為,電視廣播節目製作方式的數位化,電視台播送電視節目視音訊的播送方式數位化,以及收視戶顯視器材的數位化這三大領域來探討。電視廣播節目製作方式的數位化過去數年來已默默在進行;好比早期的Betacam SP類比系統近年來已漸漸為Digital Betacam、Betacam SX,或DV(DVCAM/DVCPRO)等數位系統(數位格式)所取代。播送方式的數位化即廣播節目視音訊的傳送方式由原本的類比形式變為數位形式;播送方式又可再分為地面廣播、衛星廣播及有線電視廣播三種。收視顯視器材的數位化即生產/銷售能直接接收數位播送視音訊,並能支援顯示數位電視格式的顯式器材。因此狹義來看,「數位電視」依舊和「數位電影」一樣是代表最核心相關技術的象徵用語;由前文可以導出,就像「數位電影」概念下真正核心的環結是在播映方式的變革──由膠卷變為數位資料,「數位電視」真正關涉的重點其實是在播送方式的變革──由類比形式變為數位形式。
此外,「數位電視」發展的重點還可以由多年前行動電話之類比變更為數位系統,做為近似的比喻與說明。發話人並不因數位式行動電話而有任何改變,以無線電波發送通訊內容(類比/數位)的形式亦未改變,收話人接收到的內容也不會因數位化而有變化。行動電話系統數位化的重點在於,將發話人語音轉換為數位資料並以數位訊號方式藉由無線電波傳送給收話人的技術開發。同樣的,「數位電視」真正核心的關鍵應在於播送方式(視音訊傳送)的數位化技術發展與變革;至於公共化、媒體公共義務的議題,實屬媒體(新聞/大眾傳播)理論範疇,與「數位電視」之核心可說分屬不同領域之議題。政府藉著「數位電視之數位化」行控制媒體之實,民間也就混淆視聽藉「數位」二字大做行銷文章──數位液晶電視、數位電漿電視紛紛出籠。液晶(電漿)電視就是液晶(電漿)電視,只存在能否接收/顯示數電視廣播節目的問題。
「數位電視」技術核心的本質可由美國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的說明(附件2)獲得佐證。「數位電視(DTV, Digital Television)為一新形式之電視廣播播送技術。由於數位電視是以數位方式傳送,透過其傳送的訊號可免於干擾。數位電視廣播能提供電視節目以等同於電影影片畫質與杜比環繞多聲道之播送品質,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強化功能」(FCC對數位電視之界說)。網路英文資料論及「數位電視」時,淺則為播映畫面之格式、畫面寬高比、壓縮問題等,深則為數位播送之無線電波調變技術,幾乎皆為技術層面之探討鮮有論及公共化、公共義務、公眾服務等議題。歐、美、日在落實數位電視廣播時,心中所關切的正是在技術上如何能讓電視台提供一定水準之影音品質的服務,其次才是附加的數位電視廣播資訊服務(中視多年前也開始資訊電視播送服務,只是市場沒什麼反應)。反觀台灣的數位電視發展討論,不是捨本逐末就是過於理論而忽略了數位電視廣播的實務(應用)問題。
目前,普遍存在於台灣關於數位電視廣播的誤解之一就是「多頻道」。8月8日中國時報E6版台灣視野,一篇名為"擴大公共廣電 扭轉台灣閱聽的主流動力"的報導中,就以「數位化之後 公視可壓縮出三至六個頻道」為內文標題之一。就筆者所知,日本NHK的做法,是在數位電視衛星廣播(BS Digital)真正設有三個頻道,其中之一為數位高畫質(HDTV)廣播頻道,其餘兩個為數位標準畫質(SDTV)廣播頻道,而不是「壓縮」出三個頻道。壓縮出三至六個頻道的意義,實質上就是利用技術將一個頻道再細分為數個同時播送的不同內容(即為multicasting),並非真正各自獨立的三個廣播頻道。而「壓縮」一詞更點出了對於播送內容影音數位資料的壓縮,何況數位高畫質廣播需要一完整的獨立頻道才能達成;因之一直強調多頻道,不是過於誇大了「數位電視」的開發原意,就是昧於實質只重數字數據、不重視收視品質。然而,收視品質的提升正是數位電視廣播的精神所在。有鑑於台灣對「數位電視」的觀念混淆起自基本的無線電廣播頻道觀念,僅試著以個人所了解之無線電廣播解釋起,並一步步釐情「數位電視」的相關觀念。
無線電廣播原理
現今影、音技術的前題,就是接受聲音與影像皆為正弦波(如海浪與漣漪的波形)的事實。一完整的波形一秒內出現(振動)的次數,即為這波的頻率,波峰與波谷的距離即為振幅。音樂即由不同頻率的聲波所組成;色彩即由不同頻率之光波所組成。不論聲波、光波都是地球上存在的電磁波的一種表現,這電磁波由低頻至高頻的範圍一般稱之為頻譜,人耳可聽之聲波、人眼可見之光波皆僅為電磁波頻譜中的一小段段落。無線電廣波即是利用電磁波中的某一段頻譜做為發送「空間」。
例如飛碟電台92.1、中廣音樂網96.3、ICRT 100.7,指得就是這一個廣播電台的發送頻率(載波頻率)。載波頻率只是無線電廣播的基礎,廣播內容──聲波的變化如以頻率調變的方式加之於載波頻率上發送即為調頻廣播(FM, frequency modulation),如果是以振幅調變的方式加之於載波頻率上發送即為調幅廣播(AM, amplitude modulation);傳統類比電視無線廣播(NTSC)則是融合了視訊調幅、音訊調頻的無線電廣播。無線電廣播的接收器材接收到無線電訊號,「去掉」不變的載波頻率後即可辨認出調變的廣播內容訊號,經過後續的電子電路處理即可還原出原本的節目內容音訊或視訊。
如果將載波頻率視為橫線(頻譜)上固定的點,而加載於其上的廣播內容訊號變化則會以載波頻率為中心向左右延伸佔據相當的頻譜範圍,這就是一般所說的頻寬。頻寬是依廣播技術需要所制定出來的,像是NTSC廣播的頻寬就是6MHz。載波頻率加上頻寬即為一個頻道(channel),過去台視、中視、華視的頻道號碼為7、9、11,其載波頻率按NTSC頻道表(附件3)應分別為175.25、187.25、199.25,其頻道範圍分別為174~180、186~192、198~204;而間隔於其間的8、10號頻道範圍分別為180~186、192~198。廣播電台採間隔廣播頻道設置的原因,是為了避免緊鄰設置易形成廣播訊號相互干擾減損了接收品質。
政府想要開放天空,應該是發展更為寬廣的無線電廣播頻譜,而不是逢「站」必設。今天,FM廣播接收品質的劣化,正是政府就地合法的後遺症。好在「地下電視台」的成本不是一般民眾負擔得起,不然就地合法將造成無線電視廣播的畫面「鬼影」幢幢。
機上盒的問題
按「學者對電視數位化政策意見之研究報告」一開始即提到「民國八十年行政院核定『高畫質視訊工業發展推動方案』後,政府即開始推動數位電視……其下設產業合作、傳輸規範與標準、廣播系統、技術研發、人才培訓、多媒體節目發展等六個專案委員會……」。由該文可以看出,高畫質視訊是台灣數位電視發展的濫觴,雖然高畫質視訊與數位電視背後有段小故事,但今日只聞數位電視少有高畫質視訊的討論,實也曝露出政府「數位口號政策」的作秀心態。
就記憶所及,全世界最早開始研發高畫質視訊(日本稱之為Hi-Vision)的是日本;十多年前中國時報還登過一次全版報導,會有這篇報道的主因是參與研發之一的人員跳樓自殺。該高階研發人員跳樓自殺肇因於,日本的高畫質電視(MUSE)系統為類比系統,將無法與高畫質電視數位系統競爭,勢將淘汰。日本的MUSE高畫質電視系統雖然失敗,卻震驚了歐、美。自此,歐、美急起直追數位高畫質視訊的技術開發,甚至間接影響了數位電影的發展。
歐、美為何震驚?因為數位/高畫質電視的技術發展,實則牽動了龐大的經濟利益或經濟戰。今日全世界數位電視系統分別為美國的ATSC系統、歐洲的DVB系統、日本的ISDB系統。ATSC為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所研擬之數位電視系統規格、技術,經FCC採納後所實行的數位電視系統;DVB(Digital Video Broadcasting)系統為歐洲跨國、跨公司組織所開發的數位電視系統;日本的ISDB(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Broadcasting)目前為一封閉系統,雖無開疆闢土之功然能防外強入侵。另外,中國現正由類似美國FCC/ATSC之機構研發自己的數位電視系統標準/規範。台灣原初因現行NTSC系統為美規系統擬承襲使用ATSC系統,後經專責機構研討因ATSC系統有行動間無法接收的缺點而改採DVB系統。
就筆者所知,台灣雖已確定採用DVB系統,但「傳輸規範與標準」應尚無定案。這也就是為何政府強調、業界重視機上盒(Set Top Box)的主因。政府利用機上盒掩飾無法提供數位電視技術規範/標準的缺失;廠商處在如此態勢下不敢冒然生產新式的數位電視機,於是所有的重擔就落在機上盒之上了。但最無辜的是消費者,即便花大錢買了能支援數位電視格式的顯示器材,卻無法直接收視無線數位電視廣播,仍然必須經過機上盒的轉換收看實質上質變的數位電視廣播節目。機上盒的市場背景已於前述提及,在此就簡略說明機上盒的技術原理:傳統的NTSC系統電視機無法接收數位電視信號(視訊處理方式不同),機上盒的功用即在於接收數位電視信號並將之轉換為NTSC視訊,達成以NTSC電視機收看數位電視節目內容的目的,但在實質意義上已與直接收看數位電視廣播內容有差異。所以,即便台灣現在播送的標準畫質數位電視廣播畫質較佳,透過機上盒的轉換,消費者也體會不到,因為其觀賞的仍為NTSC視訊。
機上盒原本是數位電視推廣過程中的過度產品,是消費者自由消費的選擇之一。可是在台灣,機上盒竟在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情況下,成了消費者的必選產品。政府不把問題說清楚,甚至造成民眾「機上盒=收看數位電視」的誤解。這樣的荒謬就好像告訴民眾,「收音機」要另外購買「選台器」才能聽到收音機廣播。
數位電視相關問題
正如前面提及,如果以真正核心技術的角度來討論「數位電視」,那是相當專業與艱深的無線電廣播技術問題。就算筆者為理工科系出身,恐怕也不敢多有論斷。然而,「數位電視」所帶來與大眾關係較為密切的是數位視訊應用的問題。消費大眾關心的會是「數位電視」的好處有什麼,媒體從業人員較需了解的則是「數位電視」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關於這些問題,可由美國國家廣播人協會(NAB,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Broadcasters)所發行"A Broadcast Engineering Tutorial for Non- Engineers"一書中,"Television Station"一節中獲得概略認識(附件4)。
台灣現行的電視系統為NTSC(National Television System Committee)半世紀前制定的(類比)彩色電視廣播系統(標準),一般亦因之簡稱為NTSC系統。ATSC制定數位電視標準時,除了將數位化的NTSC格式定名為CDTV(Conventional Definition Television),還將HDTV(High Definition Television)格式與SDTV(Standard Definitional Television)格式一同納入數位電數(DTV)的範疇下。
先不論其他相關視訊問題僅以解析度來看CDTV、SDTV、HDTV,其解析度分別為CDTV的640×480、SDTV的720×480、HDTV的1920×1080/1280×720。如果再將解析度與掃描方式、畫面更新率(frame rate)、畫面寬高比等格式搭配,ATSC數位電視標準所支援的視訊格式共有18種。最為一般所謂影音(AV, Audio & Video)發燒友所關切的是HDTV部分,日本多年前即以1920×1080、16:9寬螢幕高畫質方式轉播世界盃足球賽,2002年更是以數位HDTV方式轉播世界盃足球賽,部分比賽場次甚至配合以5.1聲道之環繞音場時況(Live)轉播讓收視者有親臨現場般的感受,今年的奧運更不用說也會以HDTV的方式轉播。
雖然HDTV不是「數位電視」的全部,但絕對是推廣「數位電視」廣播的重要號召之一。SDTV的影像品質頂多比現行NTSC畫質提升一些,而且主要在於數位視訊的噪訊低、畫面透明穩定等方面,消費者視覺上所感受到的震撼不如HDTV來的強烈。如果一定要用「壓縮出」三個頻道的方式提供廣播,會因大量使用視訊壓縮處理使得畫面容易出現VCD亦常有的馬賽克現象;這一做法是否為失之東隅、收之桑隅,應該才是產、官、學、專業界廣泛討論的所在。
再者,依據"A Broadcast Engineering Tutorial for Non- Engineers"所載,ATSC納入Dolby Digital 5.1(AC-3)多聲道音訊格式,除了提供重現電影環繞音效之外,還納入了許多的殘障服務考量(p99)。文中提及的服務有,視障(VI, Visually Impaired)、聽障(HI, Hearing Impaired)、對白(Dialogue)、講評(Commentary)……等等服務。視障服務是利用多聲道音訊的架構,提供給視障者一個含帶畫面解說的聲道;聽障服務是利用單一聲道,搭載對白聲軌讓聽障者獲得強化的對白音量(美國已行之多年的Closed-Caption隱藏式字幕亦是為聽障者提供的服務);對白服務是將對白聲道與音效/配樂聲道區隔開來,從而提供多種語音的服務;講評服務是提供一個隨片進行的講評聲道,這就類似於電影DVD碟片常搭載的功能,讓觀賞者能在影片播出的同時聆聽到拍攝相關人員對影片的深入解說。
而「數位電視」最為台灣各方所津津樂道與強調的multicasting機能,按"A Broadcast Engineering Tutorial for Non- Engineers"為multicasting所下的定義為:將不同的電視節目結合在一個頻道中,並由同一個電視頻道播送之(p91)。由這一定義來看,台灣目前對multicasting普遍的想法不是認識不清就是用詞不夠嚴謹。以三大數位系統的規劃,ATSC頻寬為6MHz,DVB頻寬可為6/7/8MHz,ISDB頻寬可為6/7/8MHz;不論任何系統採行multicasting皆需採用視訊壓縮才可能在單一頻道的頻寬下達成。如果政府政策希望有30個無線數位電視頻道(channel),應該是確實規劃無線廣播頻譜的分配運用(參照附件3),而不是由5個頻道每一頻道配給12MHz頻寬再以multicasting變出30個「頻道」(聯合晚報8月27日二版)。multicasting並不是「數位電視」的推廣重點,一定水準的數位電視播送影音品質才是「數位電視」的初衷。
其次,台灣一直強調的公共服務機能,其實是「數位電視」的ancillary data傳送機能。如按"A Broadcast Engineering Tutorial for Non- Engineers"-「Ancillary Data」一節(p95)所說明,因數位廣播的緣故,相同的頻道頻寬可以多出一些額外資料的傳送空間。這一額外的空間可因任何使用目的用來傳送任何資料;這一部分的機能可說和數位電視廣播工程領域關係不大,同時美國政府已制定廣播電台商業使用ancillary data的稅率為5%。而日本則利用這一機能設置了電子節目表(EPG),收視者可隨時利用電視機的相對應功能叫出隨廣播傳來的EPG;透過EPG收視者可瀏覽一週的各頻道節目表與節目內容提要,甚至透過EPG收視者還可輕鬆設定/連控數位錄影機的錄影功能。
其實,類似EPG的功能,台灣幾年前也有過易錄碼(G-Code)的機能服務,中國時報節目時刻表也曾配合刊登過易錄碼服務讀者(使用易錄碼只需輸入節目代碼即可迅速完成定時錄影設定程序);而中視提供的資訊電視服務則類似ancillary data機能。這兩項有關電視廣播的公共服務卻完全沒有受到台灣消費者的重視,現在不是無疾而終也是「默默進行中」。不知學者、專家在高論數位電視共公服務、公共義務時,有否思考過台灣的消費市場習性。
其他「數位電視」相關問題如交錯式掃描或循序式掃描,畫面更新率,畫面寬高比,和視訊壓縮等等,"A Broadcast Engineering Tutorial for Non- Engineers"中皆有涉獵。這些議題比較關乎影視製作、後製領域,在此暫時略過。
台灣──影視品質的沙漠,影視技術的棄兒
從前述的說明中,可以帶出目前台灣影視大環境的概況,就是不重視全面性的品質,不在乎技術面的發展。影視作品是團體創作的成果,在台灣卻往往只留意幕前、台上的星光,冷落了幕後、台下的其他技術像是燈光、攝影、剪接……。冷落的結果,就是這些技術性工作的經驗傳承尚停留在師徒制的形式上,沒有太多人會投注心力在技術領域的學理研究/發展上。沒有太多人投注在技術領域的深化、紮根工作上,燈光、攝影、剪接……就只是以最起碼的形式存在著而無法進入精緻的層次;呈現給觀眾的則是沒有全面性品質的影視作品。
所謂技術,除了從業人員的技藝(如攝影、剪接技巧)之外,最重要的是從業人員的sense。所謂sense是在技藝(如攝影)之外,能夠懂得所使用工具(如攝影機)的原理,並因而能讓所使用工具的潛能發揮到極致,創作出盡可能完美的影視作品來。影視科技的數位化,更突顯了從業人員sense的重要性。好比某戲院裝設了數位電影放映機,過去能應付各種影片(film)放映機狀況的老師父卻對電腦控管的數位電影放映機發生了「代溝」問題。同樣的,數位電影攝影機在使用上是攝影機,但在運用上卻需要加入對視訊處理原理的認識,傳統影片攝影師的攝影技藝再好,如果無法掌握數位電影攝影機的視訊觀念將會面臨重大的瓶頸。剪接亦然,由傳統線性剪接進入非線性剪接,除了剪/接的創意之外,如何讓原始的影像品質能一貫的保留下來,類比時代有類比時代需要的sense,數位時代有數位時代的新增觀念。
回過頭來從「數位電視」的炒作來看,政府主要圖得是個政績的表現,其次則是利用「數位化」黨同伐異進行媒體控制。專家、學者則從自己的領域來看「數位電視」,缺乏橫向的統合視野。品質、相關技術問題,似乎始終得不到各界的關注;1970年代美國即已進入電視立體聲音訊播送時代,台灣5家無線電視台的立體聲音訊播送直至今日卻仍時有時無、品質穩定性不佳。
「數位電視」的發展所牽涉到的技術層面如此廣,「學者對電視數位化政策意見之研究報告」所顯現出來的,卻是不重技術只重學理而且只是媒體理論的探討。政府部門不但不能在見識上主導各方,甚至還反過來利用失之偏頗的論述推行口號政策或進行媒體控制。民間常在開玩笑,台灣的汽車檢驗標準集世界各國最嚴格標準於一身,但汽車廢氣問題卻仍受世界組織詬病;家電檢驗標準也是集世界各國最嚴格標準於一身,國際/國內市場卻仍是日、韓、歐美的天下。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台灣影視製作的硬體設施往往一擲千金,但影音製品的品質卻常常得不到AV發燒友的信賴;近來大受歡迎的"大長今",本地發行之電視原聲帶CD音質不如韓國版之音質,這是何等令人感歎的事啊?問題又再哪裡?──問題出在人的sense上;過去數十年來,台灣是富裕了,但民眾的消費觀念仍停留在「有就好」的不重品質的習性上,消費者對品質的要求不高,部分從業人員也就應付了事;反應在政治上,不也就是今天「劣幣」當道的關鍵所在。
也正因為消費者不在乎品質、不爭取品質,政府得以一再地用「數位化」這樣的口號,或是數字數據唬弄人民。影視數位化的發展,政府輔助充其量只能做到硬體設施的提升,但從業人員素質不變或觀念不改仍然無法增加影視產業的競爭力,甚至反過頭會終結台灣的影視產業。例如,數位電影放映戲院全世界尚在起步階段,政府輔助業者進入數位電影放映固然是好事,但如果為了數字數據一味地增設數位電影放映戲院,就算有超越中國的數據成績,甚至成了全球數位電影放映戲院密度最高的國家,不但依舊無法提振台灣低靡的電影產業,還可能造成台灣最後一點的電影產業技術都走入歷史。
進來看到「鍥而不捨」(Veronica Guerin)這部電影;片中的女主角,一位愛爾蘭的女記者Veronica Guerin為了能為社會做點什麼事情而命喪黑幫狙殺下。從事影音產品文字工作七年餘,不敢妄言如Veronica Guerin般高風亮節,卻也秉持媒體人該有之社會責任盡可能地去了解/認識好萊塢影視製作、後製觀念,期望能以理性、學習的角度為讀者分析影視產品品質的關鍵,進而能為台灣影視出版品產業提供建設性的觀點而非媒體的叫罵。筆者文科出身,不敢大言所見一定正確,只是希望藉由這一篇文章能向委員解說「數位電視」核心問題所在,同時期望能透過委員進一步的與各方真正學有專精而又關心台灣「數位電視」的人士座談,引發社會大眾對「數位電視」的關注與建立正確的「數位電視」概念。
期待台灣擁有的是,品質上的影視數位化,而非形式、口號上的影視數位化。